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探索 - 正文

泉州市发布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作者 : 蓝莓市场外汇平台 | 分类 : 热点 | 2025-07-04 06:38:49

今年以来 ,泉州市市场监督运维平台机构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举措 ,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着力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保养突出难题,保养支出者身体卫生和合法权益 ,为发挥案件的BB Markets官网入口警示教育作用,市场监管部门选取了5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

案例一 南安市某水果店 涉嫌销售假冒奶粉

泉州市发布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3月19日 ,南安市市场监督运维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码头镇某水果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7瓶外包装标有“Maxigenes”图案的奶粉 ,经初步鉴定该奶粉不是真品。当事人现场无法供给供货商资质、蓝莓市场外汇进货票据、商标注册证或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

3月21日,南安市市场监督运维局发函请经Maxigenes Pty Ltd公司授权的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协助对涉案奶粉进行鉴别 。3月31日 ,佰澳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针对以上供给图像中的商品进行鉴定,以及标签图案、字体 、罐底喷码等多条数据证明 ,非Maxigenes美可卓品牌出品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奶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条例 ,南安市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7瓶在扣的奶粉 、没收违法所得418元 、罚款4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溪县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桶装水

2024年9月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运维局根据线索对位于城厢镇团结村的福建安溪某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桶装水活动,安溪县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给予立案调查,对用于生产桶装水的终端 、资料现场查封,并对现场已生产完成的桶装水进行监督抽检。事后 ,当事人生产的桶装水经检验合格。经查 ,AVA外汇官网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桶装水1452桶 ,总货值7260元,违法所得6300元 。

2025年3月21日 ,安溪县市场监督运维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保养法》条例 ,依据有关条例,安溪县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桶装水的终端设施以及桶装水192桶 、处罚款50000元 、将当事人列入严峻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南安市某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025年1月13日  ,南安市市场监督运维局根据投诉线索,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南安市洪梅镇某超市进行检查 。经查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7日购进1袋(20包/袋)无标签的“源记肉皮” ,总进价135元 ,售价8元/包。截至案发时,共销售3包无标签的“源记肉皮”。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保养法》条例,南安市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在扣的17包“源记肉皮” 、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 洛江区某食品坊利用不合格食品被罚

3月6日 ,洛江区市场监督运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洛江区马甲镇彭殊村坟边46号的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产场所物料仓库发现若干无标签保鲜盒,当事人现场承认将上述保鲜盒用于生产闽南肉羹。经查 ,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微信名为晶彩塑业的供应商采购货号ASD-1501的保鲜盒6件及货号ASD-1502的保鲜盒4件。上述保鲜盒保鲜盖及其产品外包装纸箱均未标注生产厂家 、域名、落实标准等数据  。当事人利用上述保鲜盒用于生产闽南肉羹 。经查 ,该加工坊共生产闽南肉羹(1500g)400盒、闽南肉羹(500g)100盒,EC外汇交易当事人非法生产食品的货值金额7000元 ,违法所得7000元 。

当事人食品生产流程中利用不符合食品保养标准的食品有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保养法》条例。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提醒 、没收有关保鲜盒及保鲜盖、罚没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惠安县某婴幼儿用品店销售过期米粉

3月17日,惠安县市场监督运维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 ,对惠安县山霞镇某婴幼儿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在售“雅因乐婴幼儿原味有机米粉”已超过保质期 。经查当事人货架上在售“雅因乐婴幼儿原味有机米粉”共二十盒,其中三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0802” 、十七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0702” 。上述婴幼儿原味有机米粉保质期为18个月,以上食品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总计160元 。由于当事人未建账运维  ,无法供给销售记录 ,故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保养法》条例 ,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案发后能够如实说明进货出处,违法行为发生在销售环节 ,违法经营额未超过500元,当事人案发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免罚条件 。惠安县市场监督运维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并且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整改 ,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泉州晚报融资讯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苏晓晖)

上一篇:泉州市大力推动技术金融“助跑”科创公司下一篇:20岁的人能为今后的身体卫生储备“资源”

发表评论

必填

选填

选填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24 Powered by 泉州市发布5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BBMarkets新闻通sitemap 0.208s , 2916.2578125 kb